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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学校特别类奖励的通知

作者: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时间:2016-03-22   访问量:

校内各单位:

根据《南昌大学表彰和奖励管理办法(暂行)》(南大字〔2014〕44号)文件中特别类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为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5年为学校建设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二、申报条件

(一)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和争取到的,并在为学校捐赠资金或其他形式捐赠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

(二)在争取非政府投入、非财政性资金、项目等方面为学校发展建设作出特殊贡献的;

(三)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发展等方面为学校赢得较大社会赞誉、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

(四)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其先进事迹或典型经验受到表彰或推广,对社会产生重要影响的;

(五)其他被公认需要奖励的。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采取单位推荐、联名推荐(3个单位以上或10人以上)、个人自荐等方式。

(二)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特别类奖励申报(推荐)表;

2、800字以内的事迹介绍(仅限于2015年事迹);

3、相关文件、荣誉证书、荣誉奖牌、媒体报道等资料的原件、复印件或照片等;

4、其它有必要的材料。

(三)严格执行“一事一奖”和分类别奖励原则,不重复奖励。

(四)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综合科柯华红(办公楼423室),联系电话:8396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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