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题的酝酿
严格按照《议事规则》明确的议事范围,酝酿产生两会议题。凡属校领导职责分工范围内可决定或通过专题会可议定的事项,不列入两会议题。对于两会议事范围内的议题,提交单位须事先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工作,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明确具体的意见。情况不清楚、准备不充分、意见不成熟的议题不可提交两会研究。
二、议题的申报
议题应通过网上流程完成申报(干部工作和其他有特别要求的议题除外)。议题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申报意见时,可提出建议列席单位,并明确填写提请会议审议的主要内容、事项及其他需要向会议说明的事项。建议列席单位负责人须在意见栏签署明确意见,也可提出意见和建议供会议决策。若仅签署“同意上会研究”等类似意见,则视为完全赞同议题申报以及涉及本单位执行的各项内容。
三、议题的确定
议题应在两会召开前2天确定并提交,一般不临时动议。上会议题酝酿不充分或建议列席单位持有明显不同意见的,不可列为议题,不予安排上会。
四、会议的通知
两办通知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参会时,须告知其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除会议安排调整外,不再第二次通知。
五、议题的汇报
议题由提交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会前应做好汇报准备,汇报时应力求言简意赅、突出重点,明确提请会议审议的事项、需要会议讨论和作出决议的内容等。建议列席的单位没有不同意见的,单位负责人可不列席会议,减少陪会。需要列席单位参加的,其主要负责人不能到会时,须安排单位其他分管负责人参会,不可缺席。
六、决议的执行
对于会议议定事项,相关校领导和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执行,维护会议的严肃性、权威性。执行过程中若遇新情况、新问题,相关校领导或相关校领导委托责任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并决定下一步工作方向。
七、决议的督办
督办室根据会议确定的责任单位、时间进度和具体要求,对会议议定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并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各项决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