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南昌大学督办工作暂行办法

作者: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时间:2014-12-18   访问量:

 

为进一步加强督办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学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务实高效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强学科、精管理、惠民生、兴实干”发展思路的具体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组织保障

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和两办的具体指导下,督办室代表学校履行督办工作职责,校内各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工作落实并认真做好督办相关工作。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着力抓好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注重实效。按照“事事抓落实、事事见成效”的总体要求,着眼解决实际问题,讲求质量和效果,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防止拖沓延误,确保政令畅通。

(三)实事求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讲真话,报实情,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地反映督办情况。

(四)协调服务。以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基层、服务师生为出发点,以查促办、协同配合。

第三条 工作内容

(一)上级有关部门重要文件、重要批示、重要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通过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三)学校重要专题会议议定事项以及重要文件规定的落实情况。

(四)学校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校外重要来文、校内重要请示的去向和办理情况。

(六)学校重要制度建设方面的落实情况。

(七)学校重大决策部署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调研和跟踪督办。

(八)其它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四条 工作程序

督办工作一般按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归档等环节进行。

(一)立项。对于确需督办的事项,督办室一般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后,按照“一事一项”原则,填写《南昌大学督办事项登记表》(附件1),提出拟办意见,报请两办主任和两办分管校领导审定。必要时可报请主办单位分管校领导审定。对于重大复杂事项,需呈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定。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和重要专题会议定事项的督办作为常规工作,由督办室直接立项登记。文件、批示等已明确办理要求的事项,督办室也可直接立项登记。立项登记内容包括登记时间、编号、事项内容和要求、承办单位(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办理时限等。

(二)交办。督办事项立项后,督办室一般以下发《南昌大学督办事项办理通知单》(附件2)形式,把督办事项交由承办单位办理,特殊情况也可采用口头通知形式交办。交办时应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责任明确。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和重要专题会议定事项由承办单位立即组织执行,无需交办。

(三)催办。对已转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事项,承办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督办室反馈办理结果。督办室应与承办单位加强联系,及时跟踪了解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事项,督办室要及时催办,督促承办单位限期办结。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和重要专题会议定事项,由督办室安排专人会后及时跟踪催办,实时了解事项办理进展情况。

(四)办结。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填写《南昌大学督办事项办结情况报告单》(附件6),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督办室。涉及多个单位的事项,应由相关协办单位负责人会签后由主办单位报送。督办室应按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办结情况进行检查,符合办结要求的,报请两办主任审核并呈相关校领导审定,若领导无新的批示,可视为办结,否则应按新的批示督促承办单位落实。不符合办结要求的,应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

(五)反馈。督办事项办结后,督办室应及时按要求形成书面(或口头)督办落实情况报告,上报有关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定事项的督办情况,督办室应定期(一般每月1次)向学校党政领导书面报告,并在每学期开学初的学校党政会议上通报。重要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情况,督办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在学校党政会议上通报。

(六)归档。督办事项办结后,督办室应按照“一事一项”原则,对事项涉及的全部材料,包括领导批示、交办文件或通知单、办结情况报告单等及时立卷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五条 工作方式

(一)电话催办。对日常督办事项,根据其办理时限要求,督办室一般采取电话方式进行催办,催办时应做好电话记录,实时掌握督办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

(二)现场督办。对重要督办事项,督办室可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深入实地了解事项办理进展,并根据所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承办单位按要求办理。

(三)书面催办。对逾期未办结事项,督办室一般采取书面方式进行催办,及时向承办单位发出《南昌大学督办事项催办通知单》(附件5),要求承办单位书面报告承办事项最新进展情况和逾期原因,并对承办单位进一步明确要求,督促其限期办结。

(四)会议督办。对涉及多个单位或特别重要的督办事项,必要时可请相关校领导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协调推进工作落实。

(五)约谈督办。对采用上述方式仍未落实的督办事项,必要时可请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出面,与有关单位负责人约谈,协调推进工作落实。

第六条 工作制度

(一)责任制度。督办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明确职责。校领导根据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督办工作,对学校党政负责,对相关的督办工作负领导责任。两办主任是督办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督办室主任是督办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人。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督办事项具体落实责任人。

(二)检查制度。督办室应根据不同工作内容,运用不同工作方式,对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

(三)通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督办室可利用简报或会议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承办单位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批示等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以提高督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奖惩制度。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和评优评先内容,并纳入年终干部考核体系。对于督办事项,承办单位经催办后无正当理由仍未按要求完成,或对交办事项敷衍推诿,或反馈情况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承办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工作要求

(一)明确办理时限。对列入督办的事项,均须从速办理,督办室应根据办理难易和紧急程度确定其办理时限。

1.会议、文件、批示等已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要立即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未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特急事项当天办结,紧急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事项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办结。

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承办单位应提前向督办室说明情况,并填写《南昌大学督办事项延期办结申请单》(附件4),由督办室审核并报请两办主任和相关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

3.督办室对办理时限在7个工作日内的事项,应视紧急程度坚持12天督促1次,直至事项办结;办理时限在815个工作日内的事项,应坚持34天督促1次,直至事项办结;办理时限在15个工作日以上的事项,应坚持每周督促1次,直至事项办结。

4.对办理周期较长(30个工作日以上)的督办事项,承办单位应定期(15个工作日)填写《南昌大学督办事项办理进展情况报告单》(附件3),以书面形式向督办室反馈办理进展情况。

(二)注重协调配合。在督办过程中,督办工作人员要加强与各承办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主动作为,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相互不得推诿扯皮。各承办单位应指定1名联络员,按要求向督办室反馈本单位承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协助做好督办工作。

(三)树立保密意识。督办事项内容需要保密的,在办理过程中须严格控制其知情范围。对有一定密级的文件和资料,应严格按照公文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四)强化廉洁自律。督办工作人员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规范工作程序,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以权谋私。

第八条 督办室按照本办法建立并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学校层面相关工作的督办;校内各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有关实施细则,认真做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的督办。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两办、督办室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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