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昌大学表彰和奖励管理办法(暂行)》(南大字〔2014〕44号)文件中特别类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为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4年为学校建设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二、申报条件
(一)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和争取到的,并在为学校捐赠资金或其他形式捐赠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
(二)在争取非政府投入、非财政性资金、项目等方面为学校发展建设作出特殊贡献的;
(三)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发展等方面为学校赢得较大社会赞誉、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
(四)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其先进事迹或典型经验受到表彰或推广,对社会产生重要影响的;
(五)其他被公认需要奖励的。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采取单位推荐、联名推荐(3个单位以上或10人以上)、个人自荐等方式。
(二)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特别类奖励申报(推荐)表;
2、1000字以内的事迹介绍(附电子版);
3、相关文件、荣誉证书、荣誉奖牌、媒体报道等资料的原件、复印件或照片等;
4、其它有必要的材料。
(三)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综合科龚玮(办公楼423室),联系电话:83969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