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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校专题会议纪要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时间:2014-12-29   访问量:

校内各单位:

根据《南昌大学党政会议议事规则》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文流转,发挥学校专题会议的重要作用,提高会议效率,经研究,现将学校专题会议纪要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学校专题会议纪要,是对由学校领导根据分工和授权,专题研究和决策其职权范围内党务、行政事项并做出决定的工作会议,进行记载、传达情况和决定事项的公文。

为学校党政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而召开的专题会议,由会议承办单位形成会议纪要即可,不在本通知范围内。

二、发文流程

(一)起草。纪要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起草。

(二)审核。纪要须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两办发文,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三)会签。根据实际情况,确有必要的,会议承办单位可将纪要初稿提交各参会部门负责人会签。

(四)签发。专题会议纪要原则上由会议承办单位的分管校领导(主持会议的校领导)签发。

(五)发布。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召集或参加的,涉及学校全局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应在学校办公网上发布,其它专项会议纪要可不上网发布。

(六)分发。纪要形成后,由两办将纪要呈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相关校领导阅,并分送相关单位执行。

三、纪要的效力

学校专题会议纪要是学校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文件依据,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校内各单位须严格执行和贯彻落实。

四、其它事项

学校专题会议召开前,会议承办单位应将有关会议信息报送两办行政科,列入校领导每周主要活动安排。

五、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两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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